加入日期: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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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新疆維 |
內 容: | 一、制訂背景 ****年*月*日,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互聯網 ”戰略,同年*月**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互聯網 ”行動指導意見》。自此,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進入快速融合、發展及共贏的階段。****年**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 |
關鍵詞: | 政府 |
一、制訂背景
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互聯網 ”戰略,同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互聯網 ”行動指導意見》。自此,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進入快速融合、發展及共贏的階段。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隨后財政部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互聯網 政府采購”行動方案,要求促進政府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加強云計算、大數據、電子商務等新技術新業態模式在政府采購領域的應用。我區根據這一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于2018年底引進政采云平臺,建設全區政府采購“一張網”,構建全區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為全面規范電子賣場政府采購行為,為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提供比較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賣場政府采購的監管,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們研究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對辦法的制定依據、基礎概念、適用范圍、主要原則、節能環保政策,以及電子賣場監督管理單位等作出規定。主要規定:本辦法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云計算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采云平臺)實施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等電子賣場政府采購活動。政采云平臺是指依托互聯網,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技術,實施網上交易、監管和服務,涵蓋政府采購各領域、全流程、多用戶的公共服務平臺。
第二章采購當事人的職責和義務,對參與政府采購的采購人、供應商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規定。主要規定: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在電子賣場開展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制度,做好合理確定采購需求、結果確定、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工作,加強電子賣場采購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核管理,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同等條件下選擇優質優價的工程、貨物和服務。供應商應遵守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配置、服務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規定的標準,信息合面、真實、準確可靠,遵守電子賣場采購相關交易規則,及時確認電子賣場訂單或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供應商及商品維護管理,對供應商參與電子賣場采購活動及進行商品維護管理的條件、程序、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對電子賣場活動的管理職責等作出規定。主要規定: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供應商及商品入圍,由各級財政部門委托同級集采機構通過公開招標、公開征集承諾入圍等方式產生,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后,其入圍協議在規定時間內生效,期滿未續期的,相應協議自動失效。各級集采機構應加強入圍協議管理,督促供應商按承諾期限完成商品上架申請及服務、庫存、價格等相關信息的錄入、更新維護等工作,或通過系統對接實現相關數據同步更新。運維單位應予配合。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供應商應按入圍協議及承諾加強庫存、價格等商品信息維護管理,確保網上超市商品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可靠。供應商在特定時間舉辦的促銷活動和優惠政策,采購人有權參加,并享受其同等優惠政策。
第四章采購程序及成交規則,對采購人電子賣場采購的流程、要求,各類電子賣場采購模式的交易規則、程序,采購結果的確認、異常處理,采購合同的簽訂等作出規定。主要規定: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除采用法定采購方式外,應當實行電子賣場采購。網上超市實行直接訂購,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及商品,通過網上超市系統發起訂購,供應商在約定時間內確認訂單并供貨。網上超市商品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采購人可通過協商議價方式降低采購成本。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分直接訂購、競價采購兩種采購流程,財政部門可根據商品目錄、金額標準等進行選擇配置。采用在線詢價采購方式的,原則上不指定品牌、型號;如確需明確品牌、型號的,應當推薦3個及以上。只有特定品牌、型號滿足采購需求的,可采用反向競價采購方式。在線詢價單發起類型分自定義需求、指定參數模版、推薦品牌及型號3種類型。反向競價采用公開競價方式。供應商不需提前報名,可在規定的競價時間內隨時報價,最低報價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如反向競價商品在網上超市有相同產品的,應以網上超市最低價作為反向競價起拍價。網上超市供應商接到采購人訂單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并即時生效,訂單具有合同效力。采購人可要求另行簽訂采購合同。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在線詢價、反向競價成交供應商應在成交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確定的采購標的、規格型號、成交金額、成交數量、技術和服務等事項,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簽訂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按規定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合同公告。
第五章履約驗收,對供應商供貨,采購人收貨、驗收、結算,以及雙方的誠信評價、糾紛處理等作出規定。主要規定:采購單或合同生效后,供應商應按協議、合同約定提供商品及服務,或及時將商品、發票等配送至采購人指定地點,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電子賣場系統,采購人應及時予以確認。采購人收貨或接受服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單或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電子賣場系統。有特殊情況需延期驗收的,雙方應事先達成一致意見。驗收通過后,采購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發起結算,向供應商支付貨款。電子賣場采購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滿后,供應商應繼續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有關服務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費,采購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價結算,沒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商品承諾優惠率給予優惠。驗收通過后15日內,采購人應當對供應商及商品的價格、質量、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電子賣場系統將依據評價規則,計算供應商“誠信指數”和商品的“滿意度指數”,更新供應商誠信信息,并在新疆政府采購網上公布。供應商在采購人完成支付后,應對采購人履約情況、辦事效率、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規則另行制定并對外公布。采購人驗收后,發現供應商違約或所供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等,或供應商認為采購人有違約或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出申訴,同級集采機構應進行協調、處理,運維單位應予配合,并將處理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可指定運維單位對網上超市采購糾紛等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提交同級集采機構或財政部門處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對供應商、采購人、集采機構、財政部門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以及責任方式,電子賣場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集采機構、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等作出規定。主要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行等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一)電子賣場預警規定有關情況;(二)電子賣場供應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以及責任方式;(三)采購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以及責任方式;(四)集采機構、財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以及責任方式;(五)社會監督;(六)集采機構、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
三、其他說明
本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